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古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古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拉萨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拉萨市古村落保护专项规划,批准公布古村落保护项目。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