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村(居)民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