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已修改已经坍塌、散落的历史建筑的构件及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