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