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第二章 资源开采和利用第十一条有效紫砂矿产资源开采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开采紫砂矿产资源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方可成为采矿权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紫砂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