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标准地名标志是用于标示标准地名或者具有地名意义、指位功能的牌、碑、桩、匾等标志物。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