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水质标准第八条已修改饮用水江河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一级保护区:从取水点起计算,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一百米的陆域;(二)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二千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二百米的陆域;(三)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三千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三百米的陆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