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又分为江河水源保护区和湖泊、水库水源保护区,其陆域从水域正常水位线起计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实行三级保护,按照防护要求,分别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