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