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各项的相应法律责任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