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地表水水源的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在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向水域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