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调解员、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员设立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可以起字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