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四章 纠纷解决组织建设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设立行业、专业调解组织,调解涉及行业性、专业性以及特定类型的民商事纠纷。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治和行业服务功能,调解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