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行政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和首问负责制,对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争议纠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调解。对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争议纠纷,应当在三日内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行政调解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最初受理的行政机关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