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二章 纠纷解决途径/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第二十二条有效终止调解后,当事人认为需要的,调解组织应当出具证明,如实记载当事人申请调解和调解终止时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