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二章 纠纷解决途径/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先行协商,通过磋商、谈判、第三方斡旋等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