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二章 纠纷解决途径/第二节 和解与调解第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相关专家或者其他人员参与协商。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可以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组织帮助进行协调,也可以就有关事宜进行咨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