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第二章 纠纷解决途径/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