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和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区域的扬州古城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