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和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扬州古城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扬州古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