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保护的原则,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