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存、传承、传播、利用等保护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