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省、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