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省、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