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政府应当及时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应当及时将下一级政府上报备案的预算汇总,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有其他重大问题,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