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的审查与批准第十九条已废止政府应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本年度本级预算草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