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预算支出应当统筹安排,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不得作出单(某)项支出所占预算总支出比例或增长比例高于预算收入增长比例等肢解预算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