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编制第十一条已废止应当细化预算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必须列至款级预算科目,部门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目;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应当按类别以及若干重大项目编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