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章 疫苗接种第二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