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御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情况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