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