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防御保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信息数据库,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