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墓葬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坟地:(一)耕地,有林地;(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二百米内和水源保护区;(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五百米以内;(四)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