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墓葬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因国家建设或者农田、水利、公路等公共建设需要迁移坟墓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通知坟主在限期内办理迁坟事宜,并给予迁移补助费;逾期不迁移的,按无主坟处理。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