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坟地:

(一)耕地,有林地;

(二)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二百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三)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五百米以内;

(四)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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