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机构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支持公益型科研院所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科研院所加强公共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发展成为行业技术中心和技术服务平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