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林业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本辖区内的林业管理和监督职能。乡(镇)林业站,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接受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村公所(办事处)设立护林员(林业助理员)。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