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县的林业,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营造水源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管好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建立林业和林副产品基地。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