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居住在本辖区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植树不得少于5株。不履行义务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绿化费。

每年6月6日至6月12日定为自治县“植树周”。

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