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居住在本辖区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植树不得少于5株。不履行义务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绿化费。每年6月6日至6月12日定为自治县“植树周”。地方法规 ·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