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木材经营应严格管理,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按方便交易、互通有无、有利管理的原则确定木材交易市场,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开放。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