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采伐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因自然灾害损伤的林木需要超限额采伐的,由林业站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核定数量,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年度木材采伐指标。因紧急抢险就地采伐林木时,可由当地行政首长批准,先组织采伐满足急需,事后三十日内须向县、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