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第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武装部应组织民兵配合森林管护,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扑救。交通、邮电、物资、卫生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