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建立县、乡(镇)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县、乡(镇)财政对林业的投入应列入预算,两级投入累计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总收入的2%。采伐自治县境内林木应缴纳的育林基金,由自治县收取并全部用于本县发展林业事业。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