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造价咨询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