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公益林周边居民开发和使用生态能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镇建设发展,对居住在重要生态区位的居民逐步实行生态移民。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