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