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