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