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对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