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对有职业随军家属的随调,劳动、人事部门实行计划安置;对无职业随军家属及失业现役军人配偶,劳动部门可免费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其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