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在优化劳动组合时,对现役军人配偶、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应予以照顾;对企业在破产和改制过程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革命伤残军人,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就业。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7月1日